事项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第33、34条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企业 |
办理条件 |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公安局考核合格 |
申办材料 |
1、由已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相关证件的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所属正在或需要从事与爆炸相关工作的人员提出申请;2、持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表》;3、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办理程序 |
爆破作业单位聘用爆破作业人员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县(区)公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
办理时限 |
随到随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市、县(区)公安局治安部门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除节假日外都可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邮编:337000 |
联系方式 |
0799-6776136 |
监督电话 |
0799-6776322 |
网上咨询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outquery/outquerylist.jsp |
网上办理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 |
状态查询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transactlist/searchtransactlist.jsp?applysubject=&acceptstate= |